情夫死后小三用冷冻胚胎生子争遗产

2024-04-11 14:17:20      点击:

情夫死后小三用冷冻胚胎生子争遗产

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法院审判亮了!

基本案情2021年1月,温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婚外情人泠某在2021年4月到某私营诊所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将此前在该诊所冷冻的胚胎移植至其体内,于12月16日生育了一名男婴小温。

  2023年8月,小温就温某的遗产纠纷向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温某的妻子及儿子补偿属于小温依法继承被继承人温某的身故保险金、房产、公司股权等遗产份额。

  裁判结果

  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继承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规定,被继承人温某于2021年1月死亡,被继承人温某生前留下的遗产应从2021年1月温某死亡时开始。

  本案中,小温主张继承温某的遗产,首先应证明其是合法的继承人。根据查明的事实,被继承人温某与罗某是合法夫妻,泠某与温某是情人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而泠某只提供了《精液分析报告》证明是温某的精液分析,但并未提供温某、泠某与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取精、取卵手术,及后期的培育及胚胎移植手术等相关协议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也未提供温某生前同意胚胎移植的有关书面证据。

  温某死亡后,泠某未经温某的合法妻子罗某、合法儿子温某某同意,决定通过私营诊所人工授精或胚胎移植,泠某的行为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泠某所做的胚胎移植手术在温某生前经过了其同意,亦不能证明胚胎移植的精子来源于温某,原告小温主张继承被继承人温某的遗产,于法无据,因此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